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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是双方同意离婚的书面协议,主要包括: 1、子女监护权的归属,即由谁直接抚养、抚养费金额和支付方式; 2、夫妻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共同财产...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2、婚姻登记员讲明民法典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并询问离婚意愿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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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2、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3、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5、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一、办理离婚需要的手续、及如何办理协议、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1、定义即自愿,指双方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2、协议离婚特点当人双方在离婚以及子女和财产问题上意愿一致,达成协议;按照婚姻登记程序办理离婚登记,取得,即解除婚姻关系。3、协议离婚条件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须为合法夫妻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必须具有离婚的共同意愿;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双方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
军人离婚的程序在以下两种情况下有所不同: (1)首先军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领导应当视情进行调解,符合民法典规定的,并经对方同意,政治机关方可出具同意现役军人离婚的证明,双方到地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2)如军人一方坚持离婚,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的,部队可商请对方所在单位或地方有关部门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政治机关出具调解状况的证明,由当事人向提出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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