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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礼在离婚时一般认定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为彩礼一般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前就赠与女方的,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所以离婚时也仍归女方个人所有。但是如果彩礼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才赠与女方的,则认定彩礼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除非赠与人明确表示只赠与女方,此时彩礼才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也归女方个人所有。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对彩礼(陪嫁,聘金,随礼,物品,费用)等的返还有明确的规定,如果以结婚为目的,双方互送彩礼以及花费的费用等而最终未达成婚姻结果的,一般需要返还。彩礼已经不存在的可以请求折算成相应数目的金钱返还。如果是婚后购买的不能退还.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已经办理结婚登记,婚前的彩礼应当视为赠与,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形不能退还。可以要求平均分割.注意婚后不是指婚礼,而是指办理结婚登记。
1、夫妻离婚后,结婚的彩礼归哪一方所有,依据具体的情形而定,如果男女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没有共同生活等情形的,男方可以要求退还。 2、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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