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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变更的情况包括:抚养的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不尽抚养义务、存在虐待子女情形、未成年子女愿意随另一方抚养的。法院会根据抚养人的生活情况、抚养情况、抚养能力子女意愿进行判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法院应予支持: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要是离婚后对方不支付抚养费的话,此时如果夫妻是协议离婚的话,建议还是先写上解决,若无法协商一致的则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诉。但要是本身就是诉讼离婚的话,则此时可以直接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社会抚养费变更的情况包括增加、减少和免除三种情况。抚养费的增加是孩子必要时提出的,不仅因为物价的调整,原来的金额很难维持孩子的生活所需要的孩子升学,实际上所需要的抚养费超过了原来的金额,孩子生病了,养育方可能无法支付所有的医疗费,或者有支付义务的人的经济收入显着增加,在这种情况下,孩子和生活水平有很大差异等。相反,有支付义务的父母和母亲也可以在特殊情况下减免支付抚养费。减少支付情况,主要是指支付方面,由于长期疾病和劳动力丧失,经济相当困难,不能按原来的金额支付,养育孩子方面可以承担孩子的大部分抚养费,可以要求减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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