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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 (一)认定事实...
刑事二审抗诉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或者抗诉,维持原判;2、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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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察院刑事抗诉,一般有四个条件,符合任一个即可,具体如下: 1、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 2、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 3、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4、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严重违反法定诉讼程序,影响公正判决或裁定的。 二、刑事抗诉的意思是什么 刑事抗诉的意思是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时,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新审理要求的诉讼活动。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内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85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根据此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31条、28条也做了相应的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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