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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结婚证》不需要夫妻共同去办理。补办《结婚证》不同与结婚登记,结婚登记需要双方共同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目的是要查明、核实是否自愿等相关情...
补办结婚证一个人去可以。补办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丢失证明;查档证明等,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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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领取结婚证的时候是双方一起持身份证和户口本去民政局办理的,这是对于两个人来说很重要的东西。但是结婚证有时候一年半载的也不会用到,所以就会拿来压箱底或者放在什么隐藏的地方,等到要用的时候却怎么找也找不到。这时候不要焦急,因为结婚证是可以重新补办的。 如果结婚证是在男方家的民政局办理的,那么双方还是去原来的民政局办理,因为别的登记处是无权补办的。去的时候也不一定必须双方都去,但是要把手续和证件带齐全。 如果是委托人去办理的话,委托书就要写明当事人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和登记的地方、现在的婚姻状况、委托的缘由、还有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受委托人还应该当时提交他(她)本人的身份证。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是双方至今还是维持着结婚现状的,带好双方的户口本,居民身份证,两人近期三寸免冠合影照片三张。(如果没有照片的话就在去民政局的时候可以现场拍摄的) 近两年登记结婚的夫妻带上以上物件就可以直接去民政局办理了。登记结婚已经超过两年的夫妻想要补办结婚证,就需要到各区县档案馆查出登记的材料,复印后再带上户口本、身份证、照片到民政局办结婚证。 结婚证丢了还要办理“夫妻关系证明”,条件是双方的书面申请;双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二人近期免冠合影照片(二寸)三张;双方工作的单位或街道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补办的结婚证内容和原证是一样的。结婚证两本全部丢失的,会按照原始登记档案的内容补办,是不会出现“两本结婚证的日期不一样”的这种情况。 如果只是丢失了一本,有另一本也是可以用的。
法律上有相关规定,满足以下条件的男女双方就可以去结婚,办理登记手续: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3、没有禁止结婚的情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符合条件的男女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双方就可以一起去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去的时候带上以下材料:双方的户口簿、身份证;自己没有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二、结婚证丢了怎么办 补办结婚证的条件 本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即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或者是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即夫妻关系仍然存在。 双方持有本人的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被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补办流程 1、双方当事人夫妻关系仍在存续(当事人离婚或已经丧偶的不予补发)。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后到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提出申请,经工作人员初审; 2、对申请人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补领结婚手续 3、颁发补领结婚证 三、结婚证在哪里办 去夫妻双方户口上的任意一个民政局,也就是说男方的也可以,女方的也可以,但必须是户口所在地的区民政局。 四、没有结婚证怎么离婚 1.因为没有办理结婚登记而无法提供结婚证的,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按事实婚姻处理,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不能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协议离婚。另一种是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这种情况不属于事实婚姻,属于非法同居,不存在离婚的问题。 2.曾经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的,补办结婚登记,双方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补发结婚证。补领结婚证以后,如果双方能对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如果不能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只能到人民法院诉讼离婚。 五、没有结婚证怎么上户口 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此外,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受理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条件 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证件,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补领结婚证、离婚证需具备的条件: 1.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2.当事人必须提交本人的常住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 3.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当事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4.当事人办理过结婚或者离婚登记,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者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可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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