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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拆迁赔偿是不是只能是实际的

2021-10-26
城市房屋拆迁是拆迁房屋所有权的补偿,该补偿价格根据拆迁房屋的地区、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由房地产市场评价决定,包括地区和土地使用权益的因素,土地使用权不再另行补偿。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城市房屋拆迁评价指导意见》的规定,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利证明书和权利文件的记载为基准,各地对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认定有特别规定的,拆迁人与拆迁人与拆迁房屋的性质和面积协商一致的,可以根据协商结果进行评价。拆除房屋的性质不能协商的,必须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认。如果被拆除的房屋面积不能协商的情况下,根据《房地产测绘管理方法》设立的房屋面积鉴定机构没有设立住宅面积鉴定机构的,可以委托具有房地产测绘资格的房地产测绘机构进行测量。拆迁中涉及的拆迁房屋性质和面积认定的具体问题,由市、县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物业管理部门制定解决办法。

相关法规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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