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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
目前,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没有规定不适用刑事拘留的情况。《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明确规定,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为:(1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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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后,被拘留人可以在无罪或者拘留期限届满时出来。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24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拘留时,必须立即释放,并出具释放证明。
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对嫌疑人逮捕后,这个阶段是刑事羁押期间,在两个月内要结案,没有落实证据的就应该释放当事人。针对羁押方面的注意事项,公安机关有适用规定作为参考,其中对羁押的手续、期限及办案要求和法律责任都做出了规定。
相关法律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3、七十周岁以上的; 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该条对于适用对象作了消极性的排除规定,即对于符合某些特定情形的人员,行政拘留对其不适用,以体现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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