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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学区房有没有新政策

2021-10-28
入学条件和方法。 (一)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凡年满6周岁(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必须参加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免试就近入学。根据学位供给、户籍、房产、居住年限等因素,稳步推进单校划片与多校划片相结合,继续实行学区制和九年制对口招生,形成更加公平完善的就近招生规则。 本市户籍无房家庭长期在非户籍所在地区工作居住,符合在同一区连续单独租赁,实际居住3年以上,并在房屋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的条件。夫妻一方在该区合法稳定就业3年以上的,其适龄子女可以在该区接受义务教育。具体办法由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加强部门联动审核,区教委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入学资格。特别是对本市无房户籍家庭、合法稳定工作、实际居住条件的审核,重点检查过道房、车库房、空挂户等。,不符合实际居住条件的,不得作为入学资格。 (2)完成小学教育的学生应进入初中继续接受和完成义务教育。各区教委应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等因素,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合理划定学校服务范围,根据学生志愿分配入学。对于报名人数少于招生人数的初中,学生就近报名;对于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初中,在学区内随机分配入学,确保每个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进入初中。 全市采用统一的小学和初中入学服务体系,记录每个学生的入学方式和方式,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权限进行监控。 (3)按本市户籍对待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区台办认定的台湾同胞子女,区侨务部门认定的华侨子女,持有国家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子女介绍信》及其父亲(或母亲)、《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备案证明》(加盖博士后设站单位公章)、现役军人证件、部队师(旅)级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随军家属身份确认函等。,可以确认身份信件的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将被视为本市户籍。 (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未在本市登记的适龄儿童青少年因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工作或居住需要在本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持本人在北京工作就业证明、在北京实际居住证明、家庭户口簿、北京居住证(或有效期内居住登记卡)等相关材料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审核合格后参与学龄人口信息采集,并联系居住地区教委确定的学校。如果学校接收有困难,可以申请居住区教委协调解决。根据北京市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证明材料审核指导要求,各区政府制定并公布实施细则。各区应建立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证书材料联合审核机制。 同等条件优先保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入学。 (六)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引进人才子女入学,规范管理,严格审批。 烈士子女、台湾学生、华侨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全国劳动模范子女按有关规定在同等条件下照顾。

相关法规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2019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工作的意见》第条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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