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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婚后用信用社名义贷款, 离婚时男子需要承担男方的个人债务吗?

2022-03-08
首先建议你尽快上诉.但法院判定原告两笔债务。 1、结婚期间男方(被告)以原告名义向信用社贷款19万元,信用社要求要用市上身份证才能办贷款,故以原告姓名贷款,贷款用途是工程建设。目前贷款以归还。 答复:被告父亲成立房地产开发及建筑公司,被告系公司股东之一。该借款用途是工程建设.不应认定为你的个人债务. 2、原、被告在港澳旅游期间,被告在澳门赌博输钱后又让其父亲向原告银行卡上存入14.9万元款项,被告将其支取并赌博输掉。现被告不承认自己赌博,开庭说是原告花费。被告父亲将当时的存款单提交法院要求偿还。 答复:存款不应认定为借款.更不能认定为你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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