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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购房的,即使房产证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也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房出资的,出资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该财产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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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为子女结婚后购房出资,应该认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赠与自己子女一方,这需要在赠与时作出证据证明,最好是办理公证。如果父母愿意出钱为子女购买非婚房屋,比如说投资性的房屋,且属于子女一方所有,那么,这就应当认为是子女一方的财产。对于婚后购买的按揭房的归属问题。可以看做一种对银行的债务关系,即婚前由一方缴纳首付款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一方所有,婚后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为夫妻共同所有。因此,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按揭的方式购买了一处房产,房产证为此方的名字,婚后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即使以后离婚,在分割财产时,房屋的产权还是为首付款个人,剩余的银行债务也是由承担首付款的个人负担,但对于婚后一方与另一方共同偿还贷款的该部分财产,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即使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首付房款的一部分,一方在婚后也是个人供款于银行,但是由于取证困难,也将可能视为婚后期间共同偿还贷款,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所以,父母给子女的婚后购房款,不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情况考虑。
该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当事人所付出的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原则上来说,一人一半),可以作为配偶对当事人的债权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二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婚后购房父母出首付,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 如果登记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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