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产假:98天30天/15天(晚育)15天/30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 产前检查: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
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下称规定),国家法定的产假天数为98天,“全面二孩”政策落地至今,全国有25省份陆续将产假延长至128天至1...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江苏省婚假的规定: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了可以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之外,还可以额外享受10天的婚假。并且在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婚假期间。
按照《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并且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支付给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单位必须同时承担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我国基本产假期限为98天。江苏省新修订的《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明确规定,从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要求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2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13天。四种情况下,可以生三个孩子,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婚假、产假、护理假。无论什么时候生,生一个孩子还是两个孩子,产假延长30天,加上法定98天,共计128天。以前只有符合晚育条件才能享受延长的30天晚育假,现在不管生不生孩子,都可以有128天的产假。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果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以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提醒大家,请长期病假的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照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工资的80%支付。保胎假期间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间的待遇,只能由上海市劳动局批复(1982年,现在有效)规定,女职工需要保胎休息的,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休息时间办理。因此,女职工只能获得病假期间。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人已浏览
347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21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