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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在户口所在地分居的,想要离婚的话,需携带离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2、一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章离婚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坚持不离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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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在户口所在地分居的,想要离婚的话,需携带离婚所需材料(最重要的是因感情不和连续分居满两年的证据),向所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2、一方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分居如何。 (1)居住在外地的一方提起诉讼,需要在对方户口所在地基层法院立案; (2)居住在户口所在地的一方提起诉讼,在本地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在对方经常居住地(连续居住1年以上)基层法院起诉。 3、夫妻均居住在外地且超过1年,一方提起诉讼,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法院提出;有经常居住地的,在本方经常居住地法院立案。
离婚分居时间的取证方式: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根据夫妻双方签订的分居协议上落款时间、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上签订合同的日期、居住证明、暂住证等来进行取证,如果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何证明因感情不和分居?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2、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3、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新住址接收的信件; 4、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要辅佐以其他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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