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可以这样说,(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
民间借贷的虚假诉讼可以从下列方面进行审查: 1、出借人是否具备出借能力; 2、出借人起诉的事实和理由是否符合常理; 3、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是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可以这样说,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间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查办民事虚假诉讼的前提是认定民事虚假诉讼。一个案件是不是虚假诉讼案件,有很多的认定条件和表象,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方面: 1、案件是否经过正常程序和途径在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凡是不经正常程序立案,或者在立案庭网络上查询不到立案号及分案、指定办案人等信息的案件,审判庭办理的,可以认定是虚假诉讼案件。实践中业内常说的“阴阳案”便属于此种情况。 也就是说在立案庭立的是一个案件,而最终的判决可能是另外毫不相干的一个。也可能有两个判决,一个是立案庭所立之案的判决,另外一个则毫不相干。 2、案件虽然在立案庭正常立案,但由于一些地方立案时不要求当事人必须到庭,诉讼代理人可以隐瞒真相立假案,或者在庭审中包办双方诉讼,操控庭审。 3、当事人为了达到非法的目的,串通法官凭空捏造案件。如一位商人欲在一小区购买数套商品房,但国家出台了限购政策。他为了规避国家关于商品房限购的措施,同开发商一起伪造了开发商向其借款的协议,然后持此协议到人民法院起诉该开发商,要求还款。 经和法官串通,最后法官判决开发商以房抵债。判决后,该商人持法院判决,到房产管理部门将抵债房顺利地过户到自己名下,完成了购买多套商品房的目的。这是已经查实的最具典型意义的虚假诉讼案例。 4、还有一种情况不是发生在立案、审判环节,而是发生在执行环节,也就是虚假执行,说到底也是虚假诉讼的一种。
主要看出借方是否按合同将借款金额实际交付给借款人。现在特别多的就是现金交易。很难说明已经将钱交付对方。最好转账方式交易。还有利息法院只支持2%月息。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75人已浏览
152人已浏览
117人已浏览
7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