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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
驾驶组装的汽车或达到废车标准的汽车在道路上行驶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征收,强制废车。驾驶前款列车道上行驶的驾驶员,罚款200元以上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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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是一种高速、危险的运输工具。在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状况不仅关系到机动车驾驶员本身和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还关系到道路上其他车辆和行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组装好的机动车既没有出厂证明,也没有进口机动车的进口证明,通常达不到国家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安全技术系数降低,驾驶组装好的机动车或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属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组装机动车是指未经制造或组装机动车许可证的企业或个人,擅自非法组装组装的机动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是指按照国家强制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机动车行驶过程中,安全技术状况会发生变化。达到一定年限或行驶一定里程后,其安全技术系数会降低,无法保证正常安全行驶,应报废。因此,《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安全技术条件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注销;符合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在道路上行驶。上路行驶是指在《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的道路上行驶。根据本条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过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公共交通场所。这里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是构成上述违法行为的要件。如果组装好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在道路上行驶,比如行为人只爱收集旧车,不构成这里规定的违法行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应当收缴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行驶的组装机动车,一经发现必须收缴。强制报废是指对组装好的机动车进行注销登记或同时解体。
1、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如果未随车携带行驶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处以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第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吊销驾照,5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辆,吊销驾照,10年内不得重新获取驾照,终生不得驾驶营运车辆,经过判决后处以拘役,并处罚金。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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