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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
刑事拘留以日为计算单位,期间开始日不在期间内,即期间开始的第二天。期限届满至法定期限的最后一天。刑事拘留的时间应当自拘留之日起计算。将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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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情况下应当在3日内提请检查院批捕,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1~37=8~10天2、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1至4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1~4)7=11-14日3、对于流窜作案(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3次以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2人以上),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检查院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计算公式:30 7=37日总的计算公式:x(1~30日)7日(检查院批捕的时间)=8~37日
行政拘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进行行政拘留,不仅是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的一种处罚和教育,防止其再次违反治安管理,也可以警示社会上的其他人,防止他人从事相同或类似的违法行为。执行拘留的时间应当从被决定行政拘留的人进入拘留所的时间开始计算。行政拘留的期限以日为单位计算,不以时为单位计算不计入所当日,执行至第二天为一日。比如一个人被行政拘留10天,7月1日上午进入拘留所,应该在7月11日上午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行政拘留期限在1日以上15日以下,合并最长不得超过20日。由此可以看出,执行行政拘留的时间应以日为单位计算。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劳动改造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实行劳动改造。服刑期间,确有真诚悔改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符合一定条件的,也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八条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二年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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