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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死亡后,其债务可由继承人偿还。债权人可以请求继承人以所得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而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
按照限定继承原则,债务人的家人只在遗产范围内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继续清偿。所以债务人去世后,最好的方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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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要弄清死者的债务是以个人名义发生,并应由其个人承担的债务,还是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的债务。如果是前者,则构成遗产债务,可由遗产继承人从遗产中清偿。比如,死者有房产、存款、宅地、其他债权,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中属于死者的份额,都可以从中拿出来偿还欠你的债务。如果是后者,即债务虽同以死者的名义所欠,但用于家庭生活所需,这种债务不属于遗产债务,实质上是家庭共同债务,则由家庭全体成员共同承担。他女儿所写的欠条当然有效。而且家庭的其他已成年的成员,都有偿还债务的责任。在死者的继承人分割遗产时,你的债权应优先清偿,即是说他们在分割遗产前,应首先偿还欠你的钱。第二,要注意其女儿所写欠条有没有写清还款的日期。如果有日期,必须在还款日期届满前两年内向法院起提起讼诉;如果没有日期,则随时可以起诉。当然越早越好;如果写有还款日期的,而且又过了诉讼期限,即还款日期届满后超过了两年时间的,则最好暗中用录音的方式向对方讨债,以证明自己曾经在近期向对方追讨过,对方也承认借了你的钱,则这个录音可以作为证据,证明你的诉讼期限还没有过。粗浅的看法,
债务人死亡,只能由其本人的遗产来清偿债务,但是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者有保证人的,可以向其配偶或者保证人主张债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规定,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按照限定继承原则,债务人的家人只在遗产范围内替债务人清偿债务,对于超出遗产范围的债务,继承人没有义务继续清偿。所以债务人去世后,最好的方式是 先和其家人协商,看看对方有没有还款的意愿,如果对方有还款意愿的那是最好,为了保险,没有借条的可以让家人再补一张借条;如果对方没有还款意愿,也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只要能够证明债务人借的这些钱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那么活着的一方就可能需要承担继续还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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