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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执行,没有协议的,经法院判决或调解后,按照判决书或调解书执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执行如下: (一)如果是登记离婚 由于离婚协议书不是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所以需要先起诉请求法院对协议书进行确认。只有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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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执行的程序:在婚姻家庭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协议生效后,对于其中具有财产内容的决定,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可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方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此项申请须于一年内提出,逾期不再享有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移交执行书,应当在 10日内了解案情,并通知被执行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2、强制执行的措施: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姻家庭案件的执行措施主要有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及强制迁出房屋等。根据实际需要,可以采取一种适当的执行措施,也可以将几种执行措施结合起来使用。在执行时,应当依法保留被执行人必要的生产工具、本人及其所供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和生活必需费用。
1.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法院应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公平公正地分割共同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1993印发《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置应坚持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3.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4.离婚过错赔偿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向无过错方多分财产,这是当前审判实践的做法;二是在夫妻财产归各自所有、或共有财产不足以补偿的情况下,过错方以自己的财产向无过错方作出补偿。 5.婚姻法第47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6.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这里要说明的是此项请求权的行使要受到诉讼时效的限制,即权利人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两年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则丧失胜诉权。
离婚财产应当协议分割。夫妻双方不能就相关财产分割达成协议的,个人财产不能分割,共同财产,双方可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和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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