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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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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赔偿,有交强险。交强险是指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1、为有效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等投保义务人钻法律空子,侥幸逃避应尽义务。对不购买交强险的行为,我国制定了严格的处罚制度。2、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购买交强险的,交警部门可以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扣留机动车,通知相关投保人投保,并按照投保最低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用的两倍处以罚款。3、未按国家规定购买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交强险的保险义务人必须在交强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如果保险义务人和实际侵权人不是同一人,两者都需要在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义务。超过交强险部分,事故双方按事故责任分为赔偿比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道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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