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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为啥会摔倒是因为路边沙子导致地面不平而摔倒如果是和沙子有关,那么堆沙子在那里的人有一定责任。骑车带人是收费还是不收费收费就存在一定责任...
肯定你自己要承担主要责任。带对方的车辆只要有责任就要可以在12万交强险范围内全额赔偿不足部分才按责任划分赔偿。后期赔偿需要根据合法鉴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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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当事人电瓶车撞人责任划分应当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对各自的主张分别承担举证责任。 2、交通事故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相对于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机动车具有更强的机动性能和回避能力,在双方均违章的情况下,机动车驾驶人的风险是侵害他人导致的赔偿风险,而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行人的风险则是自身的伤亡,因此,机动车驾驶人理所当然地要承担更高的危险注意义务。 3、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民事诉讼中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提出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反的证据或理由,并承担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
上班途中自己骑车不小心摔倒不算工伤。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才被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是指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和无责任的情形;因本人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交通事故受到伤害的,即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扩展资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第十六条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一般人都会认为车子只有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需要承担责任,其实并非如此。《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有一条为车停路边被撞,谁责任大:“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司机临时停车应选择适合的地方,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停车后要开启警示车灯,并在车尾设置相应的警示标志,否则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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