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居需要什么前提?

2022-09-02
首先,的期间须满2年。即从夫妻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已经持续分居2年以上。其次,分居期间不得累加,如果夫妻因感情不和多次分居,但因暂时和好而恢复共同生活的,不能将前后几次的分居期间相加,而应从前的最后一次分居之日起连续不间断的满2年以上。最后,证明在起诉以前婚姻当事人已连续地分居2年的举证责任由原告方承担。

相关问答

赵丽、章法...等95位律师接受在线咨询

有问题 立即在线问律师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婚姻/债务/工伤/合同/刑事....最快3分钟内有回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看完还不明白?马上在线问一下吧!

点击提问 快速获得指导

网友热门关注

法师兄 专业问答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