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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交付后,房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要求开发商维修。如果出现的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带正常生活的,可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1、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可以向工程质量监督单位申请重新核验。属实则可以要求退房及赔偿2、将质量纠纷的解决方法明确约定在中,签订购房合同前须留心购房格式合同,对于合同中可选择和协商的内容,应特别认真阅读。仔细查看合同及《住宅质量》中约定的保修内容。3、收房时要仔细检查房屋质量。发现房屋质量问题立即与开发商协商,开发商承诺立即维修的一定要形成书面协议。没达到交房条件或有严重质量问题时购房者不要急于收房,一旦签字收房,便给开发商留下推卸责任的机会。4、收集证据。购房者向开发商提出的关于房屋质量问题及解决意见尽量使用书面形式,如能让其确认为最好。收房时要对质量有问题的地方进行拍照或录像,注意保存好证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39条2款:建设工程承包单位在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时,应当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质量保修书应当明确建设工程的保修范围、保修期限和保修责任等。第41条规定: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你这套房子仍然属于保修期限内,你可以通过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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