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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要防止对方转移财产的,应立即申请法院采取财产保全措施。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即当事人在...
在同意借款的情况下,要求与借款人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表面看,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买借款人享有产权的房屋,出借人支付房款,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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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房产被夫妻一方擅自转移,可以有三种办法: 1、将房屋产权证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 2、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提供相应担保。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如果法院不准予离婚,财产保全费由原告承担; 3、也可以向房地产登记部门提出异议登记,以防止房屋被夫妻一方擅自买卖,但应当自异议登记之日起15内起诉,否则异议登记失效。
1、若单位购买私房,还需提交单位法人或其它组织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法定代表人办证委托书(收件窗口领取),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若非住宅转移,还需提交土地使用权证书; 3、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需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委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房屋若已出租,且承购人非承租人的,需提交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证明; 5、若有共有权人需出具共有权人同意出售证明和共有权证书; 6、若经法院判决的,需出具法院判决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1、固定好当初你们关于“儿子养房子(还贷款)父母养人(日常生活)”的证据; 2、固定好父母为购买该房子所支出的费用、数额(即该房子系父母、儿子共同出资购买)的证据; 3、就算儿子要卖房子,父母作为出资人有权利要求返还相应的购房款及相应的增值费用; 4、为防止儿子背着父母擅自转让“自己”名下的房子导致父母的财产权益得不到保障,建议委托律师在提起诉讼之前或诉讼之后向法院采取有关的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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