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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吸收合并形式的,接纳方公司应到原审批机关办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手续并到登记机关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加入方公司应到原审批机关缴销外商投...
1、根据中外合资企业法的规定,外方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注册资本的20%,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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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二)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提示:创投企业应遵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创投企业在中国境内的正当经营活动及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的保护。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以下简称被投资公司)投资者股权的行为。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其所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自身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投资后,接受被投资公司以利润转增的资本,其增加额不包括在内。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设立过程是指所有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并提交所有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所有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所有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登记机关审核通过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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