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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释遗嘱见证人?

2024-11-23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遗嘱人有不同形式的要求。公证遗嘱需要经过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则需要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由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也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口头遗嘱需要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见证人的身份也有相应的要求。根据第十八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都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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