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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协议在双方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就生效了。双方是否复婚不影响离婚协议的效力。 2、换句话说,如果一套共同财产的房子离婚时协议归一方,那么再...
离婚协议书经过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才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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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经过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由婚姻登记机关备案后,才产生法律效力。离婚协议书要求夫妻双方自愿签订,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离婚时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备案后生效,对双方产生拘束力。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在两个方面: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2、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这一点与诉讼离婚中形成的调解书不同,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的内容虽然也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但这种协议是在法官的主持下进行的,其内容的合法性经过司法审查,所以,调解书中的财产处理部分具有强制执行力。而财产分割协议则不同,法律并有赋予婚姻登记机关对财产分割协议内容的合法性的审查职权,婚姻登记机关只在形式上进行审查。由于未经过司法审查,因财产分割协议的履行发生争议时,与其他合同一样,必须先经过合法性审查。如其合法性得到确认,待形成裁判文书后,可申请执行。3、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得在离婚诉讼中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财产分割协议是协议离婚的一部分,与离婚诉讼是两种完全独立的离婚制度,二者在具体程序操作上是不可互用或混同的。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贯穿了包括财产分割在内的一个环节。在财产分割协议中,一方可将自己的财产以财产分割的名义给予对方都可(与此对比,诉讼离婚中则只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方个人财产只能出于其他理由)。承接协议离婚中的自愿原则的财产分割协议只能作为协议离婚的一个环节而不可独立于协议离婚之外,不能用于诉讼离婚中。协议离婚的过程中,一般夫妻就会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处理作出协商,当然这个时候只要不违反法律中的规定,即使双方协商一方净身出户也是可以的。但是往往在离婚之后,可能一方会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此时其实要求重新分割财产,在符合条件规定的情形,也是允许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民事案件的若干限定》第十五条的限定,调解达到协议并经审判人员审核后,两方当事人认可该调解协议经两方签名或者捺印奏效的,该调解协议自两方签名或者捺印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要求摘录或者复制该调解协议的,应予准许。调解协议符合前款限定的,人民法院应当另行制作民事调解书。调解协议奏效后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能够持民事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根据上述限定,你们的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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