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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一)对全国范围内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拟定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
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和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应当加强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信息调查、收集、分类、处理、存贮、发布和使用过程中的保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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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对象在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承担如下职责:(一)对本单位各职能机构及其所属机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二)填报电子信息产业调查统计报表,配合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三)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如实报送与统计调查有关的统计资料;(四)对本单位执行统计计划情况和经营管理效益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五)建立健全原始记录、原始台帐的档案保管制度;(六)按照信息产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网络化系统的建设;(七)管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组织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时,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五规定的,由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该项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在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之前,应将所拟定的调查统计报表报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审核。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对上报的调查统计报表的必要性、可行性和科学性进行审查。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得进行地方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一)在已经完成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中,已经存在相同或相近的调查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报告或者其他统计资料的;(二)拟采用的调查统计对象范围、调查统计项目、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标准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拟定的电子信息产业统计调查项目不相一致的;(三)对于通过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普查方式的;(四)对于通过一次性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经常性调查方式的;(五)对于通过年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季度或月度调查统计的;(六)对于通过季度调查即可满足政府调查统计目标需求的统计活动采取月度调查统计的;(七)月度以下的周期性电子信息产业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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