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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受贿罪的量刑问题与贪污罪基本相同。以受贿数额和受贿情节为标准,具体确定行为人的刑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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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体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体就是该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虽然不是国家工作人员,但其与国家工作人员有着特殊关系,实质上是变相或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其所侵犯的客体与受贿罪所侵犯的客体存在着相似性。但受贿罪是国家工作人员直接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其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是指实现国家基本职能的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力,[2]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3]而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中该关系密切人是间接利用某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两者之间还是存在着一定的差别的。利用影响力受贿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公众对国家工作人员廉洁依法办事的信赖或者说是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洁形象。因为关系密切人间接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也会侵犯国家机关严格依法办事的程序,影响其正常工作活动。另一方面,也会让公众产生对公权力的不信任。客观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客观表现,一是有关人员通过该国员工的职务行为,为委托人寻求不正当利益,寻求委托人的财产,或者非法接受委托人的财产,金额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或者有关人员利用该国员工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员工的职务行为,寻求不正当利益,寻求委托人的财产,或者非法接受委托人的财产二是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其关系密切人,利用该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原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主体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及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首先是近亲属的界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的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如果与该国员工(退休的国家员工)有上述关系,可以定义为近亲。具备该罪的主体资格。其次是其他关系密切的人,法律本身并没有界定关系密切人的内涵和外延,而关系属价值判断和主观认定的范畴。在这方面,两高在2007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基本问题的意见》中有特定关系人的规定,即包括与国家工作人员有近亲属,情妇以及其他共同利益的人。有些人认为这个定义范围太窄,不符合立法的原意,应该包括以下几个人:基于血缘关系,即基于近亲属以外的其他亲属;基于学习、工作关系,如同学、师生、校友、同事关系;基于地缘关系,基于家乡;基于情感关系,如朋友、情人、情人关系;基于利益关系,如客户、共同投资者、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在任何情况下认识和相互信任的其他相互借用的关系。[1]以上的界定有过于宽泛的嫌疑,应这样界定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内涵和外延:该主体基于其与某国家工作人员的特定关系,足以影响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决定或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影响力,能够让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为其服务,即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具体适用范围取决于相关立法,司法解释作出明确规定。主观要件。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的,表现为该行为人认识到自己是某个国家工作人员的关系密切人员,与该国家工作人员有特殊关系,足以让第三方相信可以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和该国家工作人员的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委托人寻求不正当利益,也就是说
一、受贿罪与单位受贿罪的区别认定受贿罪时,应正确区分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界限。单位受贿罪也是通过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来实施的,很容易与受贿罪相混淆。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单位受贿罪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以单位名义实施的;受贿罪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在自己个人意志支配下,为谋取私利而进行的。(2)单位受贿罪中的收受的他人财物,要归单位整体所有,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为为单位带来了非法利益;而受贿罪是收受的财物归被受贿人个人非法占有。司法实践中,单位的意志是由主要领导决定形成的,只要该领导者决定后实施的受贿行为是以单位名义进行的,并且非法利益也归单位,就应认定为单位受贿罪。如果是单位成员(主要是领导)假借单位名义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但把财物占为己有的,则应按个人受贿罪处理。二、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区别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受贿罪与徇私枉法罪都有徇私情形。但两者也有以下区别:(1)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则是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司法工作人员。(2)客体不同。前者破坏了国家正常管理秩序和廉政制度,后者侵犯了国家的司法制度。(3)徇私的目的不同。前者是为行贿人谋取利益,后者则是徇私枉法、徇情枉法。(4)客观行为表现和量刑根据也是不同的。另外,徇私枉法罪的主体,在一定情形下也可以转化为受贿罪的主体。
单位受贿罪的界定标准: (1)单位受贿罪的主体仅限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其他非国有性质的单位不能构成本罪。 (2)国有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在账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才能视为非法行为,否则,上述单位接受折扣,在账中明列,并不能以单位受贿罪论处。 (3)单位受贿只有情节严重的才能以犯罪论处,否则,只能视为一般违法、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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