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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收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一)无子女;(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五周岁。2、送养人需要满足的条件:一)孤儿的监护人...
事实收养子女的,当事人可以参照如下办理孩子的户口落户的事宜:《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5〕96号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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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被收养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年龄未满14周岁; 2、被收养人为父母双亡的孤儿、或是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弃儿、或者是生父母虽在,但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人。 二、收养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如患有严重传染病或精神病的人; 4、年满30周岁; 5、有配偶者作为收养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收养。 三、收养人收养和送养人送养,须双方自愿。收养年满十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征得被收养人的同意。
具体程序是: 1、当事人应当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收养登记申请书》,并提交有关的证明材料。 2、收养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3、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放《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1、领养孩子的,需要办理领养登记手续。 2、当事人领养孩子后,应当向民政局提出登记申请,民政局受理登记申请后,应当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审查,看当事人是否符合领养条件,民政局审查后,认为女方确实符合领养条件的,应当为当事人办理领养登记,领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领养关系成立后,当事人与孩子确立父母与孩子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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