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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小区里的高空坠物一楼需要赔偿吗,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一楼没有高空坠物的可能性,所以一楼是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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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主要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高空坠物砸伤起诉,提起一件民事诉讼的必备条件是:(1)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2)有明确的被告;(3)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4)该案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范围。从本案的情况来看,可能出现疑问的是第(2)、(3)两个条件。在诉讼法上,只要原告能指明他所欲起诉的被告方是谁,列明被告的姓名、住址等,其清晰程度通常只需足以使法院能够向被告送达诉讼文书就算高空坠物砸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qot;明确高空坠物砸伤赔偿的标准是怎样的?qot;,而并不要求他所指认的被告一定就是实体法上的责任主体。本案被告为该住宅楼二楼以上所有临街业主、住户,显然是明确的(尽管真正的侵权人肯定不会是所有这些住户)。其次,原告在不能指明谁为肇事者的情况下就告他人,算不算有具体的诉讼理由呢?这和前一个问题有相似之处。在这里,诉讼法同样只要求原告能在起诉状中提出一定的理由即可,法院只对此做形式审查,而不追究这些理由到底在实体法上能不能站住脚。所以,本案中,刘先生提起诉讼是合理的,法院也应该受理。当然,起诉是一回事,能不能胜诉就是另一回事了。
人身损害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还需要增加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国家标准GB/T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都称为高处作业。建议及时委托律师积极应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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