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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违法生二胎,就是超生。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城镇居民违反本条例规定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所在县(市、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对夫妻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的实际年收入高于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税务、工商等行政部门核实的,按其年实际收入的3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可以凭结婚证及小孩的出生证到派出所去上户口。 根据《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09年新修订版)》第二十一条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前应当到所在单位或者村 (居)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凭《生育服务证》享受生殖保健服务和免费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要求生育的,应当在怀孕前由夫妻双方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办理《生育证》,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居民身份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收养状况证明; (三)其他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条件的证明。 (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 20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符合本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项规定要求生育的,还应当由市 (州)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织进行医学鉴定。 村 (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及时将《生育证》的发放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本条例所规定的《生育服务证》、《生育证》,应当使用统一印制的规范文本,发放上述证件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工本费。
湖北省目前符合“单独二孩”生育条件的夫妻有62.94万对,其中有生育意愿的只有44万户。据测算,湖北“单独二孩”政策放开后,2014年增加的人口数在1.4万至2万之间。2015年至2017年,每年增加的人口数在10万左右,在可控范围内。据评估,新生儿医疗教育都不会出现很大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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