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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处理的法律依据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四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公司法》...
1、生产经营与债务同行 公司的资本金是生产资料与流动资金,而规模生产的运营,公司债务就跟踪而至。其资金通过贮备、生产、销售、结算、分配等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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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债权债务继承范围是被继承人的遗产和生前债权债务。继承人需要承担的被继承的债务范围是以被继承人的财产为限。如果民间借贷的借款人死亡,并且留有遗产,继承人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向出借人清偿债务。如果没有遗产,继承人不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
公司债务的法律特征: 一、公司债务则是民法典中债务概念与公司的简单组合; 二、公司债务包括公司与特定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公司债务的转让受民法典的限制; 四、公司债务具有不同的偿还方式和期限。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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