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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拘留的时间可以和羁押期限抵扣,假设行政拘留7天,羁押期限15天,行政拘留期限可以从15天中扣除。 2、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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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行政拘留是最严厉的一种行政处罚,通常适用于严重违反治安管理但不构成犯罪,而警告、罚款处罚不足以惩戒的情况。因此法律对它的设定及实施条件和程序均有严格的规定。行政拘留裁决权属于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行政拘留决定宣告后,在申请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被处罚的人及其亲属找到保证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可申请行政主体暂缓执行行政拘留。行政拘留不同于刑事拘留和司法拘留。
1、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如果行为人依法被刑事拘留的行为与依法被行政拘留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应当将其刑事拘留的时间折抵行政拘留时间。 2、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属于两种不同的处罚方式,行政拘留属于一般性的违法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不能和刑期相互抵消;而前刑事拘留属于犯罪行为,对于犯罪判刑来讲,刑期才可以抵扣刑事拘留的天数,羁押一日抵消刑期一日。
据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决定对违法行为人予以治安拘留的期限,从作出行政拘留之日计算,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期间以日计算,期间开始之日不计算在内。 1、《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 2、《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三十二条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之时或者日不计算在内。法律文书送达的期间不包括路途上的时间。期间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违法行为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 3、《拘留所条例》第三十二条执行拘留的时间以日为单位计算,从收拘当日到第2日为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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