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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招标投标文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都是双方要约承诺内容的文件,招标投标文件形成在前面,合同虽然是依据招投标文件来签订的,但是合同签订在后,...
以合同为准,在合同中未约定,或不明确的部分,可以参照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招标工程建设的大纲,是建设单位实施工程建设的工作依据,是向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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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与在一般情况下权益与义务内容是一致的,但也有的由于多种因素的干扰导致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条款不一致,这时就要按照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出台的先后顺序执行,即:招标文件在先,施工合同在后,因为招标文件,施工合同都是双方认可的,施工合同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内容,故此工程结算时应当以施工合同为准。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1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2、依据《》第四十六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之前签订合同是违法的,招标是公开、公平、公正进行的,而在招标之前就已经签合同是行为,违反了这一原则,损害了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其签订的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的合同。《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第四十三条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招标文件中有合同范本,导致冲突的原因有两种。一:制作招标文件的时候没有仔细考虑业主的意见。二:开评标结束以后业主改变了合同条款。第一种情况一般需要代理机构做出解释。第二种情况只要业主和中标单位同时签订就可以。一般招标文件中都会说明合同签订以实际为准。所以应该是以合同签订为准。另一方面是要看你文件和合同冲突问题的严重性来判断。实质性问题,影响到招标过程的合理性的时候要进行重新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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