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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有财产具备以下特征: 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 ...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一般而言,家庭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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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同财产,是指家庭成员间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而形成的,由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所得的财产,基于共同继承、共同接受赠与和遗赠所得的财产,都属共同共有。只要有共同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就不能划分共有财产中哪些属于自己的份额,哪些属于他人的份额。只有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对共同的有的财产进行分割时,才能协商确定每一个共有人应得的份额。对于家庭共有财产的使用、处分或者分割,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家庭成员间另有约定的以外,必须取得全体共有人的同意。
1、家庭共有财产有什么特征(1)家庭共有财产的形式以家庭成员间的共同生活关系的存续为前提。没有家庭共同生活关系,家庭共有财产也就无从谈起;(2)家庭共有财产只能产生于具备某种特殊身份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3)家庭共有财产有家庭成员共享所有权;(4)家庭共有财产的形成主要是家庭成员在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劳动收入,家庭成员交给家庭的财产,家庭成员共同接受赠与的财产,以及在此基础上购置和积累的财产。2、怎么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成员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对财产有约定的除外。如果夫妻与家庭其他成员约定某些财产为家庭共有财产,或者共同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所得的财产,为夫妻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共有财产。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这仅限于为日常生活所需而处理共同财产,对于重大财产夫妻一方不能擅自处分。夫妻因离婚而需要分割共同财产,或者因一定的法律事实需要与其他家庭成员分割共有财产时,应该遵循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和照顾子女、照顾女方的原则。3、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在法院中止离婚诉讼后,离婚诉讼的夫妻及家庭成员均不提起诉讼对房屋进行确权和分割,该离婚案件如何处理遇到这类情况,法院可向当事人释明不起诉对房屋进行确权分割的法律后果,征询其对家庭共有房屋中涉及夫妻共有部分的分割意见。如果当事人同意在该案中不主张人民法院对该房屋进行继续分割的,则案件恢复审理;如当事人坚持分割,则法院可限定其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期限,逾期则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离婚诉讼恢复。4、离婚诉讼涉及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能否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共同诉讼人对家庭共有房屋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起诉,或者中止离婚诉讼,不应将其他家庭成员追加为离婚诉讼的共同诉讼人。
一、家庭共同财产的范围家庭财产,即是家庭成员共同所有的财产。包括夫妻共同财产,也包括父母子女,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的财产。一般而言,家庭财产主要包括下述三种: 1、夫妻双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其中包括双方或一方劳动所得财产,双方或一方所得遗产或受赠的财产。 3、未成年子女的财产(其所有权属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权)。 4、还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财产。二、家庭共同财产怎样分割家庭共同生活关系消灭,就引起家庭共同所有关系终止,共有的财产就要被分割。这种对家庭共有财产的分割,称作分家析产。分割家庭共同财产,应当遵循三个原则:第一,确定家庭共同财产范围,这是分割的前提,应将家庭成员个人所有的财产分离出去;第二,确定家庭共有财产的权利主体,即共有人,不是家庭共有人的不能分得共有财产;第三,确定各共有人应当分得的份额。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时,原则上应均等分割,但对家庭共同财产贡献较大的,可适当多分。具体分割家庭共同财产有如下三个办法。一是实物分割。即对家庭共同财产,按实物在共有人之间进行分割。二是变价分割。对于某些不可分割或分割后损害其经济价值的财产或共有人均不愿采取实物分割的财产,可变价出卖,将所得价款进行分割。三是作价补偿。对于某些不能分割或虽可分割但有的共有人愿意取得实物、有的共有人不愿意取得实物的,可以将该物归愿意取得实物的共有人所有,由其对其他共有人作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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