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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填写《公证申请表》。 二、提交证明材料: 1、法定继承人亲自到公证处提交身份证、户口簿原件。 2、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开具《死...
遗嘱继承中不涉及不动产的,直接向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关提起公证申请,然后提交相关的材料就可以办理公证登记了,涉及不动产的,需要向不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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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遗嘱继承公证,一般需要以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2、遗产证明。如:房产证、土地使用证、存折或存单,其他财产如股票、基金、公积金、保险金等 3、死者生前单位或所在社区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亲属关系证明须详细写明死者的父母亲情况、配偶情况、子女情况等 4、其他证明文件,如独生子女证、婚姻关系证明、户口本。 5、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行为能力的继承人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监护人需提供具有监护权的相关证明。 6、根据遗嘱继承的,需提供公证遗嘱。 7、有多个继承人的,须全体继承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公证处申请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书。不能到场的继承人,需提供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或放弃继承声明书。
一、申请与受理 (一)申请。 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需公证的文书 4、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5、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二)受理。 受理是指公证处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证申请,并同意给予办理的行为。受理标志着公证处公证行为的开始。根据《公证程序规则(试行)》第十七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1、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2、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3、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4、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 公证处受理后,要在公证登记簿上登记公证事项的承办人应制作受理通知单发给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并开始建立公证卷宗。 公证处还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拟定法律文书。 二、出具公证书 出具公证书,简称“出证”,是指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公证条件的公证事项,按照法定程序审批、制作、出具、送达公证书的活动。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五条,两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六条,当事人向二个以上可以受理该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由最先受理申请的公证机构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1、到多媒体领号机上领取编号,承办的公证员会根据编号依次为你办理。 2、根据你的申请要求,用钢笔填写相应的《公证申请表》。本处公证员会告诉你应当提交哪些证明材料以及照片。 3、如果所有的证明材料齐全了,你就可以将证明材料及有关申请表格交给承办公证员,由承办公证员予以受理。 4、承办公证员在对你填写的《公证申请表》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后,会给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单》,你凭《受理通知单》进行有关立案、编号、付费、复印证明材料等事项。请别遗忘你的公证费发票。 5、在规定的时间内,你即可携带好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公证费发票,到本处领取办理完毕的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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