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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1.4.5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后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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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法》第一百六十六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获得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分配: 一、企业取得的利润总额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作相应的调整,然后按照税法缴纳所得税。 二、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一般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配: (一)被没收的财产损失,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二)弥补企业以前年度的年度亏损。《企业财务通则》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等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5年内不足弥补的,可以用企业的税后利润等弥补。 (三)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可以在企业税后利润扣除前两项后的10‰提取,盈余公积金已达到注册资金50%时可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可以用于弥补亏损,也可以用于转增资本金等,但转增资本金后,企业法定盈余公积金一般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25%。 (四)提取公益金。这主要用于企业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支出。 (五)向投资者分配利润。企业以前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可以并入本年度向投资者分配。 如果企业是股份有限公司,在提取公益金以后,可以按照下列顺序分配利润。 1.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2.依法分配原则 3.资本保全原则 4.充分保护债权人利益原则 5.多方及长短期利益兼顾原则 利润分配方案的目的是为了保障企业利润分配的有序进行,维护企业和所有者、债权人以及职工的合法权益,促使企业增加积累,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企业应贯彻积累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提取盈余公积金和分配给投资者利润的比例,使利润分配真正成为促进企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根据我国公司法及税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我国公司利润分配的方案有: 1.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但不得超过税法规定的弥补期限。 2.缴纳所得税。即公司应依我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3.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之后仍存在的亏损。 4.提取法定公积金。 5.提取任意公积金。 6.最后向股东按股权分配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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