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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信用卡是信用卡诈骗罪。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起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四条规定了信用卡诈骗罪的起诉标准,即开...
1、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 2、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所前款项。派出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缴通知或者其他的催缴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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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对应刑责:100万以上可判无期数额定性刑责1万~10万元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10万~100万元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100万元以上数额特别巨大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没收财产。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有四种表现形式,恶意透支是其中之一。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与期限透支,经发卡机构催还后仍不归还的行为。本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资金的目的,如果能在约定时间补充资金并支付一定利息,叫做善意透支,不构成犯罪。 你朋友之所以被检方起诉,就是补充资金的时间晚了。如此,信用卡诈骗罪的罪名成立,检察院起诉合理,但是量刑时法院应当考虑透支的数额(不算太多,只是“数额较大”)和及时还款的情节以及主观恶意程度(因企业破产所迫),从轻或免除刑罚。所以预交两万罚金是不合理的,可以在上诉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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