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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子不一定归男方。如果有约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
根据我国对于房产的权属确认来讲,房产是以登记来确认其产权人的。就是说如果您们没有进行房产的更名登记,那么从法律上讲该房产的权利人还是原登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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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你的陈诉,虽然离婚协议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但因是一起签订的购房合同,因此以后的房产证会有男女双方的名字; 二、对于贷款购房,在贷款清偿之前,未经银行同意,不能过户; 三、如果没有过户给男方一人的情况下,男方卖房的,需要女方配合签订买卖合同并到房管局过户; 四、如果男方清偿贷款后,可与女方共同到房管局将房屋过户到男方一人名下,过户后,男方再卖房的,不需要女方配合处理,男方一人就可以完成。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或直接来电详询;
1、如果你说的情况属实,有证据“你公公在昆山某地买房投资,首付他出,以你老公名义贷款(他上了年纪,银行不放贷),实际还款是他,转款给老公你老公在还银行贷款”,离婚与不离婚都不是夫妻共同财产,都没有你的份额。2、如果你们离婚(可能是假的),该房产更和你没有关系了。3、离婚(不论真假了)了,如果离婚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确定你们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上海的房产归你所有,那你老公在买房产就属于“一套房产”按一套房产缴纳税款。4、贷款没有还清是不能增加变更房产证名字的。5、如果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不论是否结婚离婚,都是共同财产,法律上都有你的份额,对份额没有约定,就是各50%。
离婚后房子不一定归男方。 如果有约的,应当按照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的,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1.一方全款买房,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的,为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2.一方全款买房,但是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协议不成的,法院进行分割。 3.在登记前贷款买的房子,登记在一方名下,但是用共同财产还贷的,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所有,但是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和还贷部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对此部分可以要求分割。 4.夫妻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子,不论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的,都属于共同财产。 5.一方父母为子女购买的房屋视为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属于个人财产,除非另有约定,离婚时不予分割。 6.双方父母出资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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