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
生育保险补偿对象:(1)参加生育保险公司的女职工符合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2)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员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省、...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生育保险的补偿标准是怎样的?①参加单位的女职工在生育或流产后的6个月内,由所在单位向经办机构办理生育保险补偿待遇申请手续。生育补偿标准,统一按本市上年度城镇职工月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顺产(含平产、吸头器产)的补偿6个月;难产(含钳产、剖腹产、产后出血500毫升及以上)及多胞胎生育的,补偿8个月,领取生育证后怀孕期间因病理原因流产的补偿1个月。补偿额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给生育职工所在单位。女职工生育待遇,由单位按不低于省、市有关规定的待遇标准执行。②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由本人凭《劳动手册》、《职工手册》、《生育册》、《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到原单位参加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补偿,补偿标准为:顺产的补偿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3600元;流产的补偿400元。③对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按有关政策未列入职工生育保险范围,在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时,由男方所在单位凭其结婚证(或户口簿)、《生育证》、男方《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及女方按政策无法享受生育保险的证明、就诊记录及医疗费用原始票据、明细清单等,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偿待遇。补偿标准:顺产的补偿12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的补偿1800元;流产的补偿200元。④因实施计划生育需要而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由所在单位持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记录、发票及明细帐单等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报销。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生育保险补贴是怎么计算如下回答:一、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二、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三、一次性补贴: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1988年之后,我国部分地区实行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所采取的生育保险费用补偿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分担式”,即女职工的生育费用由女职工和其配偶的双方单位共同负担;二是社会统筹,即通过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缴费,而建立生育保险基金,由保险基金支付生育女职工的费用。“分担式”的办法简单,在改革初期易于接受,不需要管理费,比过去女职工单位负担生育费用的办法有了很大进步。但是从社会角度来看,它仍然属于企业行为,保障范围窄,调剂功能差,不属于社会保险的范畴。同时也不利于社会保险各项目上的衔接,是一种暂时过渡的办法。因此,从社会保险的基金原理和发展方向看,应该坚持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方式,它符合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中已肯定了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办法。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8人已浏览
128人已浏览
321人已浏览
1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