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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前只要是怀孕超过14周想终止妊娠的,都需开具引产证明才能进行引产。而引产证明可分为医学引产证明和计划生育引产证明。如果女性还没有结婚,...
按照的规定:“要求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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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结婚证的丢失不影响离婚登记手续的办理。当事人有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张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张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有关规定:离婚登记中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另一份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份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者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结婚证丢失情况,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1、当事人在离婚后,离婚证丢失的,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离婚证。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2、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婚姻登记证,可以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有条件的省份,可以允许本省居民向本辖区内负责内地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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