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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文书送达格式

2021-10-29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无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取以下方式:(一)按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与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三)对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为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理人送达;(六)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邮寄的,可以邮寄,自邮寄之日起六个月内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七)不能以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视为送达。

相关法规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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