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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婚前买的理财有理财收益,那么这一部分的理财收益就属于婚前财产;在婚内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这笔钱就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
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个人婚前财产获得收益也属于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的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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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属于投资收益类型,多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属于自然增值类型,则一般认定为婚前个人财产。
对于婚前财产的孳息归属有不同的看法,有的学者认为,无论收益属于天然孳息或法定孳息,应以双方是否投入了时间和精力来区分,投入了的属共同财产,没有投入的仍属个人财产。[3]而有的又认为,在婚姻家庭法领域,由于夫妻共同财产制的限制,婚前财产在婚后所生的孳息虽仍由原物所有人所有,但这些孳息的所有权归属于夫妻双方,而不是仅归属于原物所有人个人。[4]史尚宽先生认为,原有财产(即婚前财产)的孳息为共同财产,特有财产的孳息仍为特有财产。[5]笔者综合国外立法和学者的观点认为,对婚前财产收益的归属,不应按收益的性质来区别对待,而应按对收益取得是否承担相应义务来划分。对一方没投入时间、精力的收益如利息、股权分红等应为个人财产;对双方都投入了时间、精力共同经营、管理后取得的收益则应由双方共同分享。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动产房屋交换价值同时受人为和客观因素的影响。人为因素表现在夫妻双方共同对房屋进行的占有、维护和装修等,并排除他人对建筑物的非法侵害,使房屋维持其一般使用价值并优化。客观方面受国家宏观政策的调整、土地价格的变化和供求关系的制约,房屋的价值得以变动,给购房人带来了一定的收益预期。尽管受到人为因素和客观方面的影响,房屋价值变动的前提条件是房屋的完整健全存在。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所居住的房产实际上属于一方所有还是双方共同共有,夫妻双方均以房屋所有人的意思对房产进行共同管理和维护。即使是一方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另一方愿意共同偿还贷款,表明其主观是以房屋所有人参与房产的实际维护和经营,且对方对此明知并接受。因此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尚未解除前,夫妻双方对共同居住的房产均投入了相当的时间、精力共同经营和管理。对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产的增值收益孳息,根据权利义务相一致,夫妻双方均有获得此收益的权利。
网友“菲儿”:我与邝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邝某位于吉安市XX婚前所有的一套住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协议离婚时,对邝某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我认为,邝某名下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1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而邝某认为,他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归他所有。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江西XX邝宪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个部分。自然增值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非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据此,邝某个人房屋的自然增值款20万元仍属其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而该房屋出租获得的16万元租金,系投资收益,由于与房屋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你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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