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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
一、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月份到孩子18岁,每月支付独生子女父母10元以上的奖励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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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60岁独生子女补贴政策:1、接受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从领取证明书的月份到独生子女14岁,按照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支付独生子女父母的奖金。收到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后离婚,未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继续支付。2、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发行证明书的同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行手续。公司或其他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发行的,应发行《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行通知书》。3、城镇居民有工作单位的,由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和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行通知书,由单位发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城镇居民没有工作单位的,根据本人户籍簿、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行通知书等,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发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农村居民凭《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人必须如实提供工作单位。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应正确及时掌握独生子女父母就业变化情况,必要时可要求本人提供相关证明。4、居民在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期间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发生变动时,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主体应随之变动。根据本人提供的情况,原发行机构和街道事务所、乡镇人民政府发行了《天津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转移通知书》,现在的职场和户籍所在地从收到转移单的月份开始继续发行。5、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费原则上按月支付。经发行公司同意,也可以每半年或一年领取一次。6、对于隐瞒情况.虚假重复收到的,应停止发行,返还重复收到的报酬费。因个人原因领漏的,不再发行。
独生子女的父母,女性满55岁,男性满60岁,每人受到1000元以上的一次报酬。 根据《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的夫妇,证书享受以下报酬和优待 (一)每月发放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到独生子女父母荣誉证月起至独生子女满18岁 (二)独生子女幼儿管理费和18岁前的医疗费,夫妻双方所属公司按有关规定结算 (3)独生子女父母,女性55岁,男性60岁,每人享受1000元以上的一次报酬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享受下列待遇:(一)从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至子女18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低于10元奖励费或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二)子女托幼费、医疗费,由其所在单位按照当地规定予以补贴。(三)职工退休后,由其所在单位每月发给10元或者一次性发给2000元补助费。无工作单位人员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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