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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第79条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
3、股份发行、筹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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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两种设立方式: 1.发起设立:发起人认购公司全部股份,然后成立公司; 2.募集设立:公司全部股份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由发起人认购,另一部分向社会或者其他人募集。即,发起人认购股份+社会募集股份=公司全部股份 3.此两种方式没有前提条件限制,只是操作流程略有不同。如果非要说限制的话,就是一点:募集设立情况下,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必须实缴到位(验资)后,方可向社会开始募集。所以这种方式设立的公司,资本必须实缴到位。
根据实际情况,股份公司的设立流程如下:第一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批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在保留期内,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或转让。第二申请设立登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应当在成立大会结束后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依法设立的第三个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
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也必须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 设立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之一是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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