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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公司是不能以劳务出资的。如果占有公司的股份,而又没有出资,应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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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企业首先应以企业财产承担合伙企业债务,从“人合”性的特点来看,普通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应以合伙企业财产承担责任为前提,即只有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企业债务时,才由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未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应承担债务。《公司法解释(二)》规定,公司解散时,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应当作为清算财产。股东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未缴纳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分期缴纳未到期的出资。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公司成立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规定,公司债权人要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公司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独资企业债务由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设立登记时明确以家庭共有财产作为个人出资的,应当依法以家庭共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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