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审计机关对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情况;(二)收入、成本费用...
为了加强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保障公共资产的安全与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结合经济特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审计机关应当在每一预算年度终了后,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对本级预算执行情况作出审计评价,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建议,督促财政、税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纠正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审计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提出对上一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本级政府应当及时将审定后的审计工作报告提请XX审议。
审计机关对本条例第十七条所列企业、金融机构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和损益情况;(二)收入、成本费用、利润及其分配、使用的情况;(三)或有资产情况;(四)对外投资情况;(五)资本保值、增值情况;(六)依法缴费情况;(七)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执行情况;(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或者调查、检查,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不得阻挠、拒绝、拖延。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7人已浏览
247人已浏览
632人已浏览
3,274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