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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界限

2022-07-18
居民身份证是公安机关颁发给具有一定资格公民的证件,因而也属于国家机关的证件的一种,但立法者出于对居民身份证制度的有效管理,单列其为一罪,有利于惩治这类犯罪。 二罪的区别表现为: (1)二罪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后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家机关的信誉和正常的管理活动; (2)二罪的行为手段不同,后罪中除了包括伪造、变造以外,还有"买卖"。因而如果有买卖居民身份证,社会危害性严重应予以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应以后罪论处。 (3)二罪侵犯的对象不同,后罪侵犯的对象是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 伪造身份证件罪的犯罪客体是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根据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有权办理身份证件。即使其行为没有其他恶意,也没有利用假证件违法犯罪,但是这样的行为已经侵害了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如果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会加重处罚。 伪造是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变造,指用涂改、擦消、拼接等方法,在真的居民身份证上进行变更,改变姓名、年龄等事项内容。居民身份证,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的规定,由公安机关负责印制、管理、颁发的,发放给境内的年满l6周岁中国公民以证明本人身份的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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