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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不要孩子怎么办

2021-11-26
夫妻离婚通常会导致夫妻一方失去监护权。失去监护权的一方将失去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权利。但失去监护权的一方仍将享有探视权,可在约定或裁判的时间内定期探视子女,与子女相处相对较短。离婚时监护权的归属可以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判决。法院通常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来判决监护权的归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规定,两岁以下子女一般与母亲同住。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也可以和父亲一起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2)有抚养条件不履行抚养义务,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由于其他原因,子女不能与母亲生活在一起。所以哺乳期离婚,如果女方不想要孩子,可以和男方协商,孩子两岁后,由男方抚养。如果女方没有经济条件,也可以要求法院判给男方孩子,法院一般会酌情考虑。对于两岁以上的孩子,如果女性不想要孩子,法院一般会判给男性。

相关法规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一条“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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