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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捕和逮捕是不同的概念 抓捕就是侦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一般公安系统中有抓捕队)对嫌疑人进行人身控制,并非法律用语 而关于逮捕,就必须经侦查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核后认为需要逮捕的才能批准逮捕 2016-11-2819:48:55
发证机关不同:逮捕证是由人民检察院签发的,一般是对有可能判处有期以上的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签发的,交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拘留证是由公安机关签发的,有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并关押.搜查证是侦查机关依法签发的搜查凭证。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认为需要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注明有关情况和理由,经部门领导审核,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检察机关拘留犯罪嫌疑人时,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由检察长决定,再送交公安机关执行;对于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先行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同时立即办理拘留手续。由于我国法律规定,拘留由公安机关执行。因此,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犯罪嫌疑人的,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必要时人民检察院可以协助公安机关执行。 公安机关执行拘留时,应持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签发的《拘留证》,向被拘留人出示,并宣布对其实行拘留。然后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被拘留人拒绝签字、盖章或按捺指印的,执行人员应在拘留证上注明。 拘捕:通常指“拘留”和“逮捕”。依据中国刑诉法规定,拘留和逮捕,属于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罪该逮捕的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直接采用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逮捕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为防止被告人逃避或阻碍侦查、审判继续犯罪,对被告采取的全面限制其人身自由并予以羁押的一种方法,它是强制措施中最严厉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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