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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立遗嘱是为了防止子女因财产起纠纷,也为了避免子女将来继承财产的繁琐手续,不少老人会选择生前立下遗嘱。然而,对于掌握法律知识不多的老年人来说,想要立一份有效的遗嘱似乎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 另一方面,一些继承人为了继承更多的遗产,不惜伪造遗嘱。由于伪造遗嘱的违法成本较低,加之遗嘱真伪鉴定存在难题,故此类违法行为频发,由此也引发了大量纠纷,亟待解决。
立遗嘱人:,男(女),年月日出生,地址:身份证号码:。 我是坐落在——房产一套的房屋所有权人(房屋所有权证号码为:)我年事已高,现于我头脑清醒之时,我自愿订立遗嘱如下: 在我去世之后,将坐落在石家庄市房产全部留给(身份证号码为:)所有。 以上所立遗嘱为我的真实意愿。 立遗嘱人: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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